摘 要:提高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就在于正确评价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只有基于科学的评价原则、恰当的评价内容、正确的评价方法以及准确的经济责任界定,才能保证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才能有效降低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关键词:高等学校 内部审计 经济责任 评价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指高校内部审计部门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被审计的校内中层干部在任职期间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所在部门(单位)的内控制度、经济决策、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作出的结论性评价。做好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对于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原则
1.依法评价原则
依法评价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高校内部审计机构要在法定职权或授权的范围内对被审计人履行经济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不属于审计职责范围的不能评价;二是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内部规章制度为依据,不得作出与有关法律、法规背道而驰的评价结论。
2.重要性原则
高校内部组织机构比较复杂,中层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涉及的经济事项也很多,因此在评价时要有所侧重,不能面面俱到笼统地进行评价。对重要的涉及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经济事项要详细评价,对次要的经济事项可以简单评价,对不重要的经济事项可以不进行评价。如学校的饮食中心主要是为在校学生提供餐饮服务,所以其盈利水平不是审计评价的重点,但对于校办企业来说,却是一个不能绕过的重点内容。
3.客观性原则
审计评价应以审计人员通过调查取证查明的各项事实为依据,所认定经济责任不脱离当时当地的客观环境和历史条件,要在充分分析主客观原因基础上,既肯定被审计对象取得的成绩,又要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能附带任何个人的主观成份,要不能受到任何其它单位和个人左右,如实描述事物的本来面目。
4.相关性原则
在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时,凡是与经济责任有关的事项,如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关经济决策的效益性等,应在坚持重要性原则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凡是与经济责任无关的事项,如干部政治素质、工作作风甚至生活作风等非经济责任以及非被审计人的责任则不属于审计范围,不能进行评价。
5.稳健性原则
高校内审部门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要保持谨慎的态度,对不确定的事项以及审计未涉及、证据不充分、依据不明确、责任不清楚的事项不能轻易下结论,尽量规避由于进行不恰当评价所带来的审计风险。
6.规范性原则
规范性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审计评价用语要规范、恰当,准确、观点明确,文字要简洁、精练,措辞严谨,避免使用容易引起误解或产生歧义的语句以及模棱两可的词语,最大限度地保证审计评价结论的客观性;二是指对同一类的被审计对象和同一类型的经济事项或有关问题, 应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进行审计评价。
二、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非常复杂,既包括不以盈利为目标职能处室、院系等教学单位、教辅单位的负责人,又包括以收支平衡或盈利为目标的后勤集团、校办产业的负责人,这些部门(单位)的经营模式不尽相同,评价的内容也应各有侧重。但从总体上来看,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任期内的资产状况
高等学校内部各部门占有或使用的资产主要包括仪器设备、图书等固定资产以及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非固定资产,这些资产主要为了保证日常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审计评价的内容主要应包括资产采购、领用程序的合规性、保管的完整性、使用的效率性等。后勤集团和校办产业还应包括固定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固定资产的盈利能力等内容。
2.任期内的预算执行情况
高等学校一般实行一级财务核算,除校办产业和后勤集团以外,对其下属各院、部、处、室的经费均实行预算管理,每年年底和下年初由各部门上报预算, 经学校审核确定后,各部门按学校核定的预算指标执行。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各部门均无财务核算职能,但在学校核定指标内享有经费支出的审批权。因此,对学校行政管理和教学单位负责人的审计评价应侧重于预算编制的可行性、准确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收入( 支出) 预算完成率等。而对于校办产业负责人则要以相应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为主。
3.任期内的内部控制状况
内部控制是各部门管理者为了保证工作的高效性、相关法律和规章的遵从性,利用本部门内部分工而产生的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关系而制定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和措施,并使之成为一个严密的、较为完整的体系。内部控制按其控制的目的不同,可分为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审计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制定的健全性及其执行的有效性等。
4.任期内的内创收情况
目前各高等学校都允许内部各教学单位和各部门在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创收活动,主要是利用各部门自身的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提供对外服务。因此各部门创收收入来源的合规性、创收的收入及收入的增涨情况、支出及支出结构的合理性、节余情况等就成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
5.任期内的经济决策情况
一般来说,高校内部行政、教学部门的经济决策权相对有限,主要集中在创收以及预算经费的收支方面,评价内容主要是其内部是否存在经济不民主、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重要事项是否经过集体讨论等;和前者相比较,校办企业、后后勤集团的经济决策权相对较大,其决策成功与否,对提高经济效益、对企业未来发展都有重要影响,要从其集体决策制度的建立情况、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决策依据的充分性,论证是否周密,各项决策是否是从本部门的发展建设出发,资金投向是否着眼长远,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方面进行认真评价。
6.遵守财经法规情况
遵守财经法规情况主要是评价部门经济活动的真实、完整、合法合规性,包括是否存在虚假开支、私设小金库以及违规使用学校安排的专项经费等问题。
7.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主要是从党风廉政建设、遵纪守法、个人经济问题等方面给予评价,包括是否存在以开会或培训为名公款旅游,或将个人开支在本单位或下属单位报销,贪污、挪用、私分和长期无偿占用公款、公物,以及行贿、受贿、以权谋私等问题。
三、高校内部经济责任评价的方法
审计评价内容不同,审计评价方法也有所不同。内部审计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法进行审计评价。
1.定量评价
定量评价是用审计查证的具体数据来评价被审计者的经济责任。它适用于评价任期目标的完成情况、预算的执行及决算或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任职期间国有资产增减变化情况等。既可以采用绝对数也可以应采用相对数进行比较。在运用相关经济指标进行比较时,但要注意剔除不可比因素,使其计算口径、计算基础、时间单位保持一致。
2.定性评价
定性评价方法适用于评价被审计者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内部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评价。运用这种评价方法的关键是确定某项经济行为性质的具体标准,以避免评价时的随意性或以偏概全。例如,没有发现财务收支有违法行为或者情节行为轻微,可以评定为合法;若违规金额不大于审计金额的5%,则可认定为基本合法(小金库、假账等性质严重问题除外),否则为不合法。
3.分析性评价
这种方法适用于评价高校划拨到其下属的各教学单位或处室的没有可比性的专项资金使用后所带来的实际效果。评价时审计人员应结合资金投入的项目论证报告或经济决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在充分考虑内部或外部客观因素的影响后,来评价该项经济行为是否达到了当初所设定的标准。
4.写实披露法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揭露违规违纪问题,还要揭示单位在内部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这些问题和不足中,有的是新问题无法可依,有的是因情况变化使原有的规章制度明显不合理,也有法规之间相互矛盾导致认定是否违纪界线不清的情况。这些经济事项,要采用写实的方法予以披露,目的是降低审计风险。写实披露法适用于依据不充分或政策法规规定不明确的经济事项、责任归属难以界定的事项、未决诉讼以及或有事项等,根据审计评价的稳健性原则,这类经济事项只进行写实性的描述,不作定性评价。
四、经济责任的界定
正确划分经济责任是做好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的必要前提,要保证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结论的客观公正,就必须科学、合理地确定经济责任归属。
1.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在高校干部管理体制中, 各职能处室和教学单位一般都有1名正职和1名以上的副职行政干部,各教学单位还有党务干部若干名。而且,一般情况下,“一把手”与“一支笔”是统一的。“一支笔”要承担直接经济责任,但“一把手”并不是对所有事项都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凡是“一把手”主管的、直接经办的、或直接签署意见的事项,或是在“一把手”主持下做出的决策或决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一把手”承担的经济责任,应确定为直接责任;“一把手”不直接主管或作为一般成员参与的事项应确定为的主管责任。
2.现任责任与前任责任
对于现任责任与前任责任,审计人员一般可以根据经济事项的发生时间来判断该经济责任的归属。但是,由于经济活动的连续性,有些事项造成的后果要滞后一段时间才能反映出来。前任的经济行为或经济决策以及前任遗留下来的问题,可能在继任者的任期内产生效果,从而对继任者的业绩产生正面或负面的影响。因此,审计人员必须正确界定前任和现任的经济责任,才能作出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
3.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
个人决策事项引起的经济责任应由个人承担责任,集体决策事项引起的经济责任应由集体负责。在认定经济责任时不能只看其表面现象,有时候领导干部虽然对某经济决策有不同意见,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个人必须服从并执行的经济事项,不承担责任,但如果是由于领导干部个人违反决策程序,独断专行造成的失误,则应由个人负责。
4.失误、失职与渎职
失误是指无主观恶意,因政策界限不清或国家无明文规定造成损失的情况;失职是指未经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咨询或在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咨询过程中不认真负责而造成的损失,应属失职。主观恶意违规违纪造成的损失,应属渎职。
5.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
通常情况下,领导者或决策者应承担主要责任,被领导者或执行者承担次要责任;直接责任人应承担主要责任,间接责任人承担次要责任。
五、做好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的建议
1.建立健全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制度
高校应根据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教财[2000]14号)的要求,按校内管理层级分别建立健全校(院)长、职能部(处)长等若干层次的经济责任制度,为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提供评价依据。
2.建立内部经济责任交接制度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交接工作并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交接内容的通知》的要求,建立健全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交接制度,对正确界定交接双方的责任,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具有作用。
3.建立高校内部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
高校内部既有独立核算单位,也有非独立核算单位。独立核算单位发生的经济活动较多,单位负责人承担的经济责任较多,而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经济活动相对较少,经济责任也相对较少。因此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针对不同的审计评价对象,建立起一套基于科学发展观的、层次清晰和方便实用的内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这对推动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4.要注意听取责任人的意见
审计实践中,由于受限于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或者由于审计人员不了解或忽略了经济事项所处的客观环境等原因,从而导致审计评价结果有失公正。这时候如果审计部门能认真听取当事人对审计评价的反馈意见,进行客观的分析,并吸取其中合理成分,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审计评价结论就会更加客观公正,也能效地降低审计风险。
5.正确处理与各种外部环境的关系
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基础。为此,在审计工作中,一是要正确处理好与主管校领导之间的关系,注意向主管校领导多请示、多汇报,争取主管校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二是要正确处理好与被审计者所在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取得被审计者所在单位的积极配合;三是正确处理好与被审计者之间的关系,要耐心听取被审计者的意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四要是正确处理好与本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等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相互配合,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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