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审计风险与风险防范
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审计室
摘 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治理腐败、促进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经济责任审计不但责任重,而且也有风险,如何正确认识和有效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已经成为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主要是由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特点导致的。因此,主要应从审计对象选择,审计内容、程序、方法,内部控制,审计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防范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关键词:经济责任 审计风险 意识 能力
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机关(审计机构)通过对党政领导干部或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财政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以监督、评价和鉴证党政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风险就是意味着承担责任。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风险是时刻伴随整个审计过程的始终。责任有大小,有轻重;可能是一方,也可能是双方的;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集体的。所以我们有必要先来认识一下在审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风险,以便于做到心中有数、尽可能地规避这些风险,从而为更好地开展审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 风险成因分析
审计实践中,我们常见的风险有以下方面:
(一)审计准备阶段的审计风险
审计准备阶段的审计风险,主要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前未按规定的审计程序开展工作而使被审计对象以不按法定程序进行操作为由提出异议或申请行政诉讼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
1.没有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原则,在责任者调离原单位且到新单位上任以后,审计工作才介入,使审计核实、定性、评价带来困难。
2.忽略审计通知书的时间界限,不是在实施审计前三日把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并抄送责任者,而是电话口头通知,甚至在进驻审计日才把通知送给被审单位。
3.审前不作调查,对责任者和所在单位(企业)的情况心中无数,编制的审计方案流于形式,抓不住重点,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
(二)审计实施阶段的审计风险
审计实施阶段的审计风险,主要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因专业技能、政策水平、综合素质等主观和客观原因的影响,导致审计结果产生偏差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
1.取证风险:如果审计人员所取得的审计证据不完备就不能满足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就会导致审计结果偏离事实,而产生风险。
①获取了与责任者的经济责任不相关的审计证据,如工作方法、生活作风等不属于审计范围的证据,并写进审计报告。
②审计工作底稿取证手续不全,如:对有关事项调查当事人的询问记录,没有被调查人的签章;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不盖公章。
③有的审计人员违反作业准则,调查取证时一人单独进行。
2.检查风险:是指审计人员由于在实质性检查的现场作业中所造成的的失误使审计结果偏离事实的可能性。
①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没有或不认真检查测试,凭书面和口头汇报去判断。
②在进行审计抽样检查时,选取的样本量不够,使审计结果误差较大,可能会遗漏违纪违法的审计事项。
③对资产核实时,单纯从数量上检查,忽视资产的构成和存货对成本、利润的影响。
(三)出具报告阶段的审计风险
出具报告阶段的审计风险,主要是指审计人员由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把握不全面,对责任者的经济责任评价不准确,未能按照规定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给审计主体带来不良影响和某种损失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
1.把一些未经查证或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实和问题写进审计报告。
2.不按审计规范征求被审单位和责任人对审计报告的意见,或口头上征求意见而不要求书面意见。
3.被审计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异议后不去核实也不作解释。
二、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客观因素
1.现行审计管理体制的局限性。我国国家审计机关是依照1982年通过的宪法设立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在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下行使本行政区域的依法审计监督职能。作为地方审计机关,要服从本级政府领导,且审计经费由地方政府供给,审计干部的使用、调动、任免权在地方,而审计业务管理工作属上一级审计机关管理,当审计触及到地方利益或触及到地方主要领导授意、决策的事项时,审计机关会遭受各方面的压力,很难处于公正的立场发表审计意见。由此可见,现行审计管理体制不能保证地方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这无疑加大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2.会计环境影响。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期,法律环境变化快,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并不健全,会计制假较为普遍,铺张浪费、偷税、漏税、私设“小金库”、贪污盗窃等违法违纪行为较为严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比较广泛,有有形的,也有无形的,这种较差的会计环境存在审计对象提供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有一些部门单位为使其离任领导顺利升迁,又在会计资料上大做文章,做假账的事时有发生。会计资料的不全面,内容不真实,严重影响到审计成果的真伪,无形中会给审计机关带来审计风险。
3.审计对象的复杂性、特殊性。经济责任审计是从经济活动入手,通过审计分清领导个人应负有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从而最终达到对“人”的评价,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任用、考核干部提供参考依据。因此,经济责任审计既不同于财政、财务审计,又不同于经济效益和财经法纪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实质上是对“人”进行审计,它将组织人事部门的部分风险转移到审计部门上来,承担了其他方面审计所没有的责任风险。其次,审计对象任期时间长、情况复杂,导致审计风险的加大。一般领导任职期限达5~8年,最短的也有3年左右,这些单位的会计资料繁多,在确认财务收支或资产负债及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方面的工作量大,再加上财务人员更换频繁,新的财务人员对过去发生的一些经济事项又说不清楚,给审计实施工作带来不少困难。这种情况的审计工作潜在着审计风险。
4.审计成本的制约。一方面,我国国民经济较快增长,社会对审计需求量不断扩大,但审计人员、经费增长缓慢。国家审计机关面临审计任务重、时间紧、经费少的现状。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数量大,在每位领导干部换届时或日常工作变动时,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或离任时作出客观评价,难度大,承担的责任、压力大,无形中增加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另一方面,现代审计注重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评,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审计重点,并主张采用抽样方法,分析性测试技术。这些方法的运用使审计结果必然带有一定的误差,产生一定的审计风险。
5.审计评价没有统一的标准。审计实践中,还没有法定的具体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这给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界定增加了难度,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表现为评价只对单位不对人。审计评价中,有的审计人员害怕承担审计风险,认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财务收支审计,有其特殊性,评价有风险,干脆只对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进行评价,而不对领导干部个人在遵纪守法及履行经济职责方面进行评价。二是表现为超范围进行评价。有的审计人员总想能全面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从而超越被审计者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真实、合法、有效及相关经济责任的范围,把不属于经济责任的评价内容也加到评价之列。诸如精神文明建设、干部的使用等等。三是表现为主观臆断型。审计评价无相关的取证资料来证明,如有的在审计报告中写着:“内控制度健全”、“固定资产真实相符”,但在查看整个审计案卷并无证明材料;有的不加分析,不加查证,照抄被审计者个人提交的书面材料来评价;四是表现为言词绝对化,即在评价时,审计人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使用绝对化语言表述评价意见的现象。这势必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削弱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增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风险。
(二)主观因素
1.审计人员风险意识薄弱。国家审计机关是国家依法设立的一个组织机构,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行使的是国家赋予的审计监督权,无竞争压力,一般不会引起法律诉讼。对于审计机关及人员出具不恰当或错误的审计意见、报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现行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由于无审计法律责任压力和竞争压力,审计风险意识薄弱,往往只求完成审计任务,未能加大审计力度,导致审计质量不高或无效果,因而无法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加大了审计风险。
2.审计方法落后。采取传统的审计方法,只注重实质性测试,对账、证、表检查后出具审计报告。未能采用以内控制度测评为主的现代审计方法,不能确定审计重点、突出审计重点,往往是“抢了芝麻,丢了西瓜”,难以保证审计质量,从而加大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3.审计人员知识水平有待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属综合性审计,涉及知识面较广,即涉及到审计、会计方面的知识,又涉及到工程、机械、法律、宏观经济、评估方面的知识。因此,审计人员在知识结构上必须具备多方面知识,才能高质量地完成审计任务,正确评价领导经济责任。但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会计人才较多,而工程、机械、法律、评估、宏观经济方面的人才很少,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往往力不从心。加之忙于过重的审计任务,审计干部后续教育未得到重视,专业培训较少,导致审计人员知识单一,不能确保审计质量,加大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防范
(一)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
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是现行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防范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关键点之一。在实际工作中,要把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不健全或执行乏力的审计对象,作为重点或实施详细审计。同时考虑把风险基础审计模式引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账目基础审计方式、制度基础审计模式有机结合起来,从而达到降低审计风险的目的。
(二)合理确定审计重点,确保审计质量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要以责任人是否充分履行其受托经济责任为中心围绕其应该承担的财务责任、经营责任、管理责任这三个方面进行,要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行业和管理特点有所侧重。同时在实际操作中,还要把审计对象进行排队,对有资金分配权、单位资金多,历年违纪违规问题多,社会反映比较差或近期有举报信件的列为重点单位,把这些单位的领导列入重点审计对象,审计机关应整合审计力量,加强重点对象的审计工作,以确保整体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三)改进审计手段,运用科学审计方法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的时间长,内容多,工作量大,组织人事部门对审计结果的要求急。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途径,就是改进审计手段,采用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法。一是通过帐面审计与外围调查相结合,领导人自查自报与座谈走访相结合,来拓展审计线索来源。领导干部是否廉洁,不但自己可以评说,而且本单位的群众最有发言权,因此,审计人员不但就帐论帐查违纪,还应坚持走群众路线,进点时,实行审计公示制度,采取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公开接待来访时间和地点、个别走访和座谈等多种形式,确定审计重点、内容与方法,减少审计风险;二是充分利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成果。责任人的廉洁与否,通常都能从财政财务收支上反映出来。调阅以前年度审计档案,了解以前年度存在问题,分析发现问题存在的可能性,选准切入点,对降低审计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三是做好几个结合。要针对不廉洁行为隐蔽性强,特别是个别责任人利用职权,搞转移支付或回扣的特点,坚持查一级单位与查二级、三级单位相合,查本级会计单位与查关联单位相结合,查帐与查实结合,内查与外调相结合,重点与一般结合。这样才能把问题查深,查透,最大限度地降低审计风险。
(四)恰当作出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
评价要坚持“四个”原则,一要坚持依法审计的原则。在界定评价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时,要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财经法规等规定为依据进行评价,严格规范自己审计评价行为,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计事项不予评价,以规避无法规依据的风险。二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界定评价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时,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讲够成绩,说透问题,既不夸大,也不缩小。三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在界定评价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时,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从当时当地的历史条件、政策背景和客观工作环境,全面地看待被审计对象的功过是非,客观公正地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有关问题进行评价。四要坚持谨慎性原则。审什么就评什么,要有针对性。审计证据不足的事项不做评价,超出审计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评价的措辞要恰当,有分寸。同时评价还要分清“四种”责任:即前任与现任的责任、集体与个人的责任、直接与主管的责任、过失与故意的责任。
(五)加强审计队伍的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审计是一种专业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职业,其工作不但需要一套系统的职业标准指导、约束和规范,同时,还要注意提高审计人员的责任和职业道德水平。审计机关要定期对审计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全体审计人员随时掌握与更新履行其职责应具备的知识、专业技能、并不断提高熟练程度。还要注意加强审计队伍的廉政建设,严肃审计纪律,建立审计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审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做到秉公执法,廉洁从审,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努力提高审计质量,从而达到控制和降低审计风险的目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权力机构应当支持内部审计工作,保持内部审计人员相对稳定,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当然,造成审计内部风险和外在风险原因还有很多,化解和防范审计风险的方法也有不少。但最终的目的还是把审计风险降到最低限度,从而提高审计结果的可信度与权威性。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逐步加深,审计工作与世界经济接轨已成为事实,未来将有更多更为复杂的经济问题出现,迎接挑战,首先得壮大自己,只有强壮了自己,才会达到趋零风险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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